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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说明

作者:补诲尘颈苍   来源:      发布日期:2008-11-14   浏览:

对于在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说明

各系部及各班:

根据川教函[2008]584号文件和教学司[2008]21号文件的精神,在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从2008年开始, 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1、2008年学年电子注册的完成时间为:2008年11月30日。

2、学籍记载从2007年9月1日开始。即2007年9月1日后的奖励和处分记录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的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上进行标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有关信息将分阶段向用人单位公开。

3、 学籍状态中的暂缓注册是指由于欠费等原因,暂不予以学年电子注册。没有进行学年电子注册的学生不能进行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即不能正常毕业。

4、2008年学年电子注册暂缓注册学院规定如下:

① 2007级(三专)欠费学生今年暂时进行学年电子注册。如2009年9月30日还欠费,将不能进行2009年学年电子注册。

② 2006级(三专)、2004级(五专)在2008年10月31日前欠费学生暂缓注册。这部分学生凭计财交清费用凭证或学院同意暂缓交费的证明到教务处学籍考务办公室(3教317室)办理学年电子注册。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教务处

2008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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